同性戀能否治療?
Madam Lin
有一則笑話說,一個男子對酒保抱怨道:「我的生活很慘,哥哥、弟弟和我都是同性戀」,酒保問:「你們家難道沒有人喜歡女生嗎?」男子回答:「有,我妹妹!」當我們能以輕鬆、自然的方式面對同性戀者,當我們能用幽默甚至諷刺的手法拍攝同志影片,一如對人生百態的自然抒發時,是否才是同志真正在台灣自在生活的寫真?若果能建立如此的態度:對待同性戀情一如對待異性戀情般,那麼同性戀者的人權,也才能在擺脫性傾向的歧視之下獲得保障。
然而,大家對於同性戀者不外抱持著下列三種心態:
1. 第一型:「厭惡排斥型」,同性戀是可恥的應該討伐杜絕。理由是,會引起社會秩序紊亂、家庭結構瓦解、傳染愛滋病…。
2. 第二型:「愛心矯治型」,同性戀者很可憐應該幫助他們改變。理由是,有「病」但不是有「罪」值得同情,應該用愛心來「拯救」他們。
3. 第三型:「平等尊重型」,同性戀者與平常人無異,應該得到尊重與接納。理由是,除了感情對象特殊外與一般人無兩樣,人有權力選擇自己的愛情和對象。
目前要達到第三型的「平等尊重」,恐怕仍有漫漫常路要走,經由同志不斷的爭取人權和社會風氣的開放,抱持著第二型「愛心矯治」的人最多。同性戀者可以讓他們變成異性戀者嗎?傳統主流論調將同性戀當成疾病看待時,曾提出兩種治療方法,不過,都沒有積極的證據顯示其療效:
1. 精神分析法
依據佛洛依德的理論,以「自由聯想」(free association)、「夢的解析」(dream analysis)以及「說出」(talking out)等治療法,將內心的衝突克服。精神分析師認為,同性戀是種「焦慮」的表現,直接面對焦慮,找出焦慮的原因,就可以消除同性戀現象;或者放棄愛人,阻止焦慮表現出來,告訴自己「我是同性戀,我想改」,下定決心,這個想法就會植入內心深處,真正接受改變,焦慮不見,自然就會痊癒。
2. 行為治療法
即採用「嫌惡療法」(aversive therapy)放映一些同性戀的裸照或影片給患者觀賞,若患者出現興奮及性衝動的慾望時,即立刻予以電擊或中斷,逼使患者的慾望無法達到滿足,並大聲說出「我不喜歡同性」,繼而放映異性的身體及臉孔,強迫患者接受,直至患者表示對異性的愛戀、幻想為止。結果是,改變性傾向的電療非但沒有成功,反而造成憂鬱症、自尊心喪失、焦慮…等併發症,失去了原來的熱情。
大眾對同性戀最大的疑慮,莫過於將他們視為「愛滋病」的帶原者。一份宣稱為「關心同性戀朋友的刊物」〈走出埃及〉(2005夏季刊6月41期),在封面上有一欄醒目的數據寫著:「代禱守望:疾病管制局自民國73年至94年4月30日止◆台灣地區感染愛滋病毒者20-29歲有3018人佔感染者比率為38.65%◆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人數為7808人◆同性戀感染者人數為2528人佔全部感染者人數32.38%◆雙性戀感染者人數為727人佔全部感染者人數9.31%◆同性戀、雙性戀兩者合計佔41.69%」,這數據刻意避開標示異性戀的感染人數,並且在內文中強調同性戀者受到「愛心矯治」後回歸正途的見證告白。
偏差的行為需要矯治,但若先入為主的就把性傾向也當作是一種偏差行為,那就不可能能夠獲得「平等尊重」了。1981年時,因為美國南加州大學(UCLA)的Gottlieb醫師,在美國疾病管制局(CDC)發表首次在五位年輕男性身上發現的愛滋病毒,而他們剛好都是同性戀者,所以將愛滋病等同於同性戀,造成防治上的嚴重疏忽,事實上,1998年時有項調查數據顯示,全世界因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者佔80~90%,其中異性戀佔80%,同性戀只佔10%,愛滋病幾乎是由異性戀為主要傳染途徑,錯誤的歸因,顯見認知偏見的嚴重後果。
同性戀「應該」或「能夠」被治癒嗎?不論國內外,成功的案例仍不顯著,反倒是,規勸家人接受這個事實,一起培養他的適應能力,而不要勉強他改變來得容易。同性戀者如果心理不健康,大多是社會壓力和歧視所致,同性戀本身和異性戀一樣,是不會導致人格異常的。事實上,我們對「正常」的定義常意味著「多數、自然」,但如果一個國家裡瘋子很多,瘋子是正常嗎?何況同性之愛同性或愛異性,是依何種判準去界定哪一個才是自然的?
<警專「談情說愛話性別」專欄> 2006.05 No.344
1 則留言:
老師,我是輔大的建宏。我實在不知道在哪裡留言合適,所以,只好隨便找個地方。如果老師能開個留言版,相信會您會應接不暇。
最後一堂課,聽到您暢談Frued夢的解析,聽得渾然忘我,入迷十分,最近這兩天我也做了異常清晰的怪夢。不是要來麻煩您解夢,只是我本來也想買本解夢書玩玩,不料意外發現這本書,大反Frued的解夢的命題。http://www.medtoday.com.tw/38617.htm您可以參考看看。不是來踢館,能夠玩玩這些神奇的事物,倒也著時為平淡的生活的帶來茶餘飯後的話題。也許您早就知道了,可能我蜀犬吠日吧,分享給您囉。助旅途順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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